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5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为我省尚未毕业的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已考试并取得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课程合格成绩。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不含双休日)。
地点:合肥市金寨路188号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楼自学考试处(联系电话:0551-63609520)。
三、所需材料
需要开具成绩证明自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需出具受委托人的委托书)持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委托的需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
自考通过的课程成绩表一份(可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打印,网址:http://zk.ahzsks.cn/)。
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或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