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 | 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 |
自考毕业证书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 | 1.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 5.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
自考成绩证明 | 1.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至成绩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出具成绩证明一式贰份; 2.如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加盖公章,需携带上述资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予以盖章并留存一份; 3.英文成绩单或中英文成绩单由考生自行制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校验一致后予以加盖公章。
注:已领取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的不再出具成绩证明 |
免试课程申请 |
1.考生在规定时间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免考申请,按要求填写免考申请表,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免考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予以免考。
注:免试不单独办理,只在考生修完专业其他所有课程后,与毕业申请时一并提出 |
注:.以上各项业务均可代办,但需另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