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高〔2021〕17号
各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职院校依法依规设置专业,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实现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重大举措,也是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的重要路径,有利于使教育选择更多样、成长道路更宽广,使学业提升通道、职业晋升通道、社会上升通道更加畅通,对全面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意义重大。各高校要广泛组织《办法》的学习、研讨,全面准确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加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作为学校的重大发展机遇,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标准作为目标牵引,科学谋划好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引领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积极创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改革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深入开展试点,积极稳步推进
按照稳步推进总要求,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为我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推动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安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打造安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新高地。具备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面向区域支柱产业需求的特色专业科类,充分发挥应用型本科专业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方面的优势,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点,融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理念、元素,积极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培养高级专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普通本科高校依托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双高”建设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要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积极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试点,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贯通式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创造技术技能人才。要对照《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与要求,逐条梳理,深入自查,从严查找差距,补齐短板、增强优势、彰显特色,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高度重视《办法》关注的要素,特别是在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要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发展能力,为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奠定基础。省教育厅将依据《办法》要求,在符合条件的高校范畴内组织论证提出拟设专业,并报备教育部。
三、科学布局设置,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省教育厅将结合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按照职业、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设置调整,做好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体现针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各高校要落实《办法》要求,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做好“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立足我省“三个强省”战略和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加快专业优化调整,努力打造优势特色品牌专业(群)。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布点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培养解决复杂问题、进行复杂操作、确需长学制培养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主要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高校要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坚持发展定位,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持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建设情况纳入学校质量年度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将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建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机制,对于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
请各高校对照《标准》要求,根据国家法定的统计数据,认真梳理学校各项指标,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校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积极落实针对性、实效性举措,为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做好条件准备,并于教育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出台后10天内,填写《安徽省高职院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标统计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报送至高等教育处,联系人:任雯君,万林,联系电话:0551-62815925,邮箱:ahgj_wl@126.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安徽省高职院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标统计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安徽省高职院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指标统计表.xlsx